口腔溃疡忌食哪些食品

2007-12-24 00:00:00 来源:

 
  炒米
  或称爆米花。口疮之人忌食之。《随息居饮食谱》中说:“炒米虽香,性燥助火,非中寒便泻者忌之。”口疮或是胃火内盛,或为心火独炽,多食炒米,助火伤阴,增加病情。
  狗肉
  性温,味甘,是为温补食品,多食则易“发热动火”。平日气壮多火之人,切勿多食。口疮患者,切忌食之,否则助长内火,口疮益甚。
  羊肉
  为温热性补益食物,易助热上火。《金匮要略》中说:“有宿热者不可食之。”《医学入门》还说:“素有痰火者,食之骨蒸。”口疮反复发作之人,多为脾胃伏火,宿热内炽,故当忌食羊肉。
  鸡肉
  性温,味甘,肥腻壅滞。《随息居饮食谱》认为“多食生热动风”。口疮之人多属心胃有火,饮食宜清淡忌温补,故不宜吃温补性鸡肉类食物。
  橘子
  虽说橘子性凉,但它同时又是高热量水果。民间也多有这种经验,即一次服食过多的橘子,会引起“上火”表现,会出现口角生疮,或口腔黏膜溃烂,或舌尖起泡,咽干喉痛等。因此,有口疮患者,暂不宜食。
  荔枝
  性质温热,多吃极易助热上火。如清・王孟英指出:“多食助热,动血,凡上焦有火者忌之。”《本草纲目》亦载:“鲜者食多,即龈肿口痛。”因此,有口疮之人,包括口舌溃疡、口糜、齿龈肿痛等,切忌多食。
  龙眼肉
  俗称桂圆肉。性质温热,甘甜滋腻,易助痰助热。如《药品化义》中说:龙眼肉“甘甜助火,若心肺火盛,皆宜忌用”。《本草汇言》也指出:“如胃热有痰有火者,又非所宜。”口疮乃心胃火炽所致,所以应当忌食为妥。
  胡椒
  性大热,味大辛,性味俱烈,为纯阳之物,极易助热上火。清・王孟英认为“多食动火燥液,耗气伤阴”,所以,他主张凡咽喉口齿疾病皆当忌食。口疮乃内热炽盛,心胃有火,法宜清凉之物,胡椒味大辛,气大温,切勿食之。误食之,必将加重病情,慎之慎之。
  花椒
  为常用的芳香调味品。性温热,味辛辣,有小毒,易燥热上火。凡火热之证或阴虚火旺之病,皆不宜食。正如《本草经疏》中所告诫:“一切阴虚阳盛,火热上冲,……口疮等证,法所咸忌。”
  桂皮
  又称肉桂,为常用的芳香调料。性大热,味辛甘,多食久食有助热上火之弊。因此,患有口疮之人,切勿服食。
  此外,还应当忌吃辣椒、生姜、砂仁、茴香、丁香、大蒜、韭菜、金橘、桃子、炒花生米、樱桃、洋葱、芥菜、香椿头、胡荽、鹅肉、鹿肉、雀肉、虾子、人参、胎盘、白酒等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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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宏杰

杨宏杰 主任医师

上海岳阳医院

擅长:擅长治疗糖尿病、甲亢、肥胖、代谢综合症等内分泌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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